【MOOD】別用「愛」來強暴我
2:51 AM我要愛上他。妳愛的人要對妳做什麼都可以,不是嗎?──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》
年僅26歲的女作家離開了,留下了怵目驚心的唯一著作,也帶出了巨大的連鎖反應,許多醜聞也陸續被挖出。
打開書,再看了一次內容,依舊讓人不忍直視。
她的獨白自述說道:「任何人看了這個書,然後看不到誘姦跟強暴的話,那他一定是裝聾作啞。」但這個社會很扭曲,總是用人性的羞恥心來殺害受害者,當絕望萌生,吞沒了自我,直到無法呼吸,再被狠狠的殺死。
自尊心往往是一根傷人傷己的針,但是在這裡,自尊心會縫起她的嘴。-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》
去年8月,對我來說,實在是殘忍極了。就在抓到 T 劈腿的同時,得知了更醜惡的事實:
「我是問了她要不要當我的女朋友,但我只是想要利用她,有一個朋友,說想要找我和我的女朋友一起玩3P,但妳不可能呀!!!所以我只能找一個替代品,而且這牽涉到了數百萬的合作案。」他說。
我試圖用理智來了解這個狀況,說:你憑什麼認定她會答應?
「就設個局,灌醉她,不需要她答應…」
剎那,我感覺一陣顫抖從心底傳到了全身,身邊的他,怎麼變成了這個模樣?
生平第一次,明白了名利能讓人完全失去了良知,強忍住的淚水,頓時決堤。
總以為,往事會如煙,風吹過了,煙就會散去。
但當我看到這則新聞,那回憶依舊鮮明的那麼殘忍。
那奠基於關係之上的強暴,是這父權社會裡不成文的條例,只要我要你,不管你要與不要。
彷彿只要打著愛的名義,傷害都是合理的;因為在交往,所以可以無條件的利用;就算讓人撕心裂肺,也得以輕易以愛之名逃脫。
這樣的意識形態非常的可怕,今年4月馬來西亞的國會議員沙布丁在下議院辯論時說:『雖然性侵是一種刑事罪,但性侵犯和受害者都應該有「獲得重生的機會」。也許婚姻可以為他們帶來更健康、更美好的生活,被性侵的人不一定有黯淡的未來,她至少有一個丈夫。而受到性侵的女孩婚後有更大的安全保障,因為她不再是孤單的,不要以為性侵犯會一直是壞人。』
我很想問,什麼叫獲得重生的機會?
憑什麼你們以為愛與婚姻可以做為性傷害後的補償?
憑什麼你們以為愛與婚姻可以做為性傷害後的補償?
你有問過他要與不要嗎?你們會為了他的人生負責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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