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LOVE】愛‧責任感
1:52 AM
這幾次旅行,當我穿梭在城鎮之間時,一直在思索著一個問題。
“愛和責任感究竟能不能分開?”
突然,腦海中浮現了一個聲音:「我爸說他從來不愛我媽,他們是因為不小心有了,所以為了責任而結婚的,以致於他現在非常的痛苦。」J 說著。
說實話,我不太明白什麼樣的爸爸會和自己的小孩說這些話。
但總拿著原生家庭當成不肯成長、改變當藉口的他,著實也令人感到無奈。
在以前那個年代裡的愛情,許多的人可能連見面都沒有見過就結婚了,這樣的結合,稱不上有愛,更多的時候可能是道義上責任,但為何那樣的感情能那樣細水長流?而現在的感情總是曇花一現?
也許,是因為在這個自由戀愛的時代裡,愛變得唾手可得,而現代人的責任感,也日漸薄弱。
看了一本書,書名是《愛的藝術 The Art of Loving》佛洛姆 Erich Fromm著,
書中說出「愛」的真實意義:愛的本質,包含了照顧、責任、尊重與了解。
˙照顧:主動關懷我們所愛對象生命與成長,缺乏這種主動積極的關懷,即是缺乏愛。
˙責任:許多人認為責任感是外部強加的東西,但它卻是愛的必要條件之一;責任感的本質意義上,是一種完全自願的行動。當你能夠回應他人的需要,他人的生命也是自己的事,覺得對他人有責任,正如對自己有責任一樣。
˙尊重:尊重不等於畏懼,是希望我所愛的人能夠投其所好,為了「他自己」而成長與發展,而不是要他合我的意,合乎我的用途。
˙了解:必需深入地認識對方,而不是一知半解,並自我解讀。
若不了解一個人,就不能尊重他;若不以了解作為引導,就是盲目的;而了解若不以關懷為動機,則是空虛的。
有了這四大要素才足以構成一個成熟穩定的親密關係。
沒有愛,就很難有強烈的責任感,如果有,那也只是一種道義,沒有責任感,很難就是真正的愛情。
所以,若要說愛與責任毫無關係,不如說是你的愛太薄弱,經不起任何的風雨催殘。
愛情和責任從來就不是互斥的,有愛自然就會想負責。
因為愛才有責任;但責任不能代表愛。
若口口聲聲說著愛,卻一點責任都不願意付出。
我想,那只是激情,不是愛情。
而你,就是不夠愛或只愛你自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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